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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
2025.05.26

碳費時代啟動,「綠電信託」扮演關鍵角色

隨著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於民國113年8月29日公告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包括《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臺灣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確定自114年開始施行碳費制度,並於隔年(115年)5月依前一年度的排放量及適用的費率進行徵收。為降低「範疇二」(外購電力)的碳排放計算並節省碳費支出,企業轉向購買綠電已成為關鍵解方,致使再生能源的需求大增,進而帶動臺灣綠電交易市場的活絡,並同步推升「綠電信託」機制的發展熱度。

以下,本文將簡述臺灣綠電市場的交易模式,說明中小企業買不到綠電的原因,進而就「綠電信託」機制如何協助中小企業突破上開困境加以說明。

一、臺灣綠電交易三路徑

106年1月26日《電業法》修正通過,臺灣正式邁入綠電自由化,全面開放再生能源透過直供、轉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自由買賣。目前在臺灣獲取綠電共有三種方式:簽訂企業購電協議(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CPPA)、自發自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T-REC)。
 

(一)簽訂CPPA(電證合一)

臺灣市場目前最大宗的綠電交易方式係透過CPPA進行交易,綠電用戶可直接與再生能源發電廠或再生能源售電業者簽訂CPPA購買綠電,並獲得T-REC。而CPPA之簽訂除了可透過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尋找交易對象媒合競標外,企業之間也可以直接私下協議綠電購售合約,後再於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完成登錄,讓政府進行案場查核、T-REC憑證讓與及使用宣告。

(二)自發自用(電證合一)

綠電用戶也可以選擇自行建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發電自用,當綠電通過用戶端電錶,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將自動產生T-REC至其帳戶。

(三)購買電證分離的T-REC

部分自發自用的綠電用戶只有用電需求,並不需要T-REC對外宣稱使用綠電,即可於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將其T-REC轉賣給有綠電證明需求的買家,惟此屬於少數「電證分離」之綠電商品,目前「電證合一」仍係臺灣主要的綠電交易模式。須特別注意者,受用電大戶條款規範的用戶不得使用此方式獲取T-REC;此外,由於T-REC僅能轉手一次,因此若是簽訂CPPA的買家用戶並不能將其獲取的T-REC再行轉賣。
 

二、中小企業綠電採購困境

電力自由市場開放後,綠電雖可轉供給企業用戶,然承前所述,目前臺灣綠電市場交易方式仍以簽訂CPPA為主,進入市場門檻相對高昂,因中小企業的用電規模較小,難以開啟CPPA談判獲取具競爭力的價格,且其信用評等較低,倘電廠售電予中小企業,在無法確定售電對象的信用評價情況下,電廠將難以取得銀行的融資貸款而遭排除合作可能,因此臺灣實際採購綠電者仍以用電規模龐大的大型企業為主,對於中小企業的買家來說,找不到綠電來源或供不應求導致價格高昂無疑成為綠電自由市場的最大阻礙。

三、「綠電信託」機制化解中小企業困局

(一)「綠電信託」簡介

1、何謂信託?

所謂信託係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將一定財產託付給「受託人」成為信託財產,使「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並將信託財產之利益給付予「受益人」的關係。簡言之,信託係透過「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三個角色的連結,所為的一種財務規劃行為。

信託關係圖示:

 

2、何謂「綠電信託」?

而所謂「綠電信託」,則係由金融業與售電業者所合作推行的再生能源專屬信託模式,即於綠電交易過程中導入信託架構,一般係以售電業者作為委託人,將購電用戶繳交的電費、保證金、押標金等資金存入以銀行(受託人)名義開立的信託財產專戶中,由銀行(受託人)負責管理,並依照信託契約約定的條件,定期撥付電費予發電業與售電業者(受益人)。透過該信託財產專戶,銀行(受託人)得以控制電費金流並即時掌握購電用戶的付款情形及信用風險,藉此保障綠電交易的順利進行。

綠電信託交易架構圖示:

(二)「綠電信託」建構三方互信機制,強化資金與信用保障

為協助中小企業紓解減碳壓力,金融業與售電業者攜手推動上開「綠電信託」機制,建立發電、售電及購電三方互信的交易架構,透過將綠電交易電費、押標金、保證金等款項交付信託的管理機制,大幅提升綠電交易金流的安全性,購電企業繳納的轉供電費,可由信託專戶專款專用支付給電廠,一旦用戶出現信用不良紀錄,銀行即有權拒絕該用戶購買綠電,而得以控管風險,藉此確保售電對象的「信用」,而有助於消弭發電業者與融資銀行對於購電中小企業信用評價不足的疑慮,提高中小型發電案場脫離台電躉售制度、轉入自由市場後的融資可行性與資金信用,進而促成綠電自由市場的發展。

(三)從躉購到自由市場,「信託機制」蔚為主流解方

現隨著碳費開徵,企業對綠電的需求更甚以往,綠電價格過高已不再是企業的首要挑戰,如何能順利取得綠電才是關鍵,為促使更多中小型電廠願意脫離躉購合約進入自由市場,解決中小企業無法取得綠電的困境,透由各售電業者積極與金融業合作建立「綠電信託」機制,媒合上游發電業者及售電、購電多方買賣綠電、透過專款專用提供金流保證以確保綠電交易的安全,即更顯重要,現已蔚為風潮。

四、結語

碳費時代來臨,隨著淨零碳排、能源轉型及ESG永續指標成為全球趨勢,綠電交易的需求日益攀升。對中小企業而言,若要穩定取得綠能,綠電市場的持續成長與活絡將是關鍵,而信託機制的多樣與彈性功能,恰能扮演關鍵角色,若能活用「綠電信託」機制,將是實現自由化綠電交易環境的重要推手,有助更多中小企業邁向淨零碳排的永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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