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並因應現今詐騙樣態往往結合金融、電信及網路等多元手法進行,民國113年7月31日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特別針對金融機構、電信事業及網路服務業者,制定一系列的防詐機制及相關處置規定。日前,數位發展部也首次援引該條例,以網路服務龍頭Meta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違反防詐義務共計2案,對其裁罰合計新台幣(下同)100萬元。
由於詐防條例針對金融機構、電信事業及網路服務業者之防詐義務分別設有不同規範,為協助相關產業落實法令遵循,本所將依續介紹各類業者於詐防條例下所應履行之防詐作為,本篇並謹先就「金融機構之防詐措施」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