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初之際,雇主為感謝同仁們一年來的辛勞,多會於農曆年末舉辦尾牙或於農曆年後舉辦春酒。但您有想過,尾牙及春酒(二者性質相當,以下均以較常見之「尾牙」稱呼並說明)仍有許多勞動法上的議題值得雇主及勞工關心,例如勞工於下班時間協助籌備尾牙,是否可請領加班費?酒酣耳熱之際發生性騷擾、肢體衝突事件,雇主應如何處理?本文將探討籌備及活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各項法律議題,讓勞雇雙方了解權益。
一、 尾牙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舉辦且雇主「強制勞工參加」,則雇主應給付加班費
尾牙之籌備首應考量舉辦時間,雇主舉辦之時間各有不同,通常還需要考量餐廳時間、勞工最適宜配合時間等因素,因此在工作時間或非工作時間皆有可能:
(一)尾牙在原定工作時間舉行
如雇主在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舉辦尾牙,勞工依勞動契約本有出勤義務,就沒有加班費問題。
(二)尾牙在非工作時間舉行
雇主若在非工作時間外舉辦尾牙(例如平日下班後、假日),就需視是否雇主強制參加而定了,依勞動部曾發布的新聞稿及過往司法判決之解釋,尾牙如為勞工個人意願自由參加時,因非屬工作時間,即無加班費問題;反之,如雇主強制員工參加(例如要求勞工不出席應請假等),則應認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出勤,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給付加班費,但勞工應舉證證明雇主有強制員工參加尾牙之責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66號民事判決)。